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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管委会(推进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济宁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市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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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扩大就业容量、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的部署要求,积极消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镇长期失业人员,着力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体收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力推进我区乡村振兴,探索共同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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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全面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工作规范化、系统化发展,引导建筑市场主体不断完善自身信用,积极修复不良信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山东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济宁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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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单位进行,由县级政府(管委会)拟文上报。每个县(市、区)限推荐1—2个城镇,相关申报材料于7月25日前统一报送市精致城镇试点建设推进工作专班。(二)评选。由市级领导、相关部门专家、市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评委会。评选以演讲答辩的方式进行,由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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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流程再造,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便利度,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政务服务“双全双百”工程实施方案》(鲁政办发〔2021〕7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争创营商环境创新改革示范区的实施意见》(济发〔202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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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加快构建以诚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营造公平诚信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为济宁市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服务的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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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0〕16号)、《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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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的建设、运营及管理等活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0〕18号)、《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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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和“全省通办”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1]4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建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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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功能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局各科室、所属单位:现将《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2021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2021年3月31日(此件公开发布)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2021年工作要点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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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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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提升物业服务品质,完成市政府为民办实事“提升物业服务水平”任务,高标准创建一批物业管理样板小区,提升业主满意度、获得感,制定本方案。一、总体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关注民生、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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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济宁高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太白湖新区建设局、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嘉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汶上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发展中心:为加强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中各方主体之间的沟通联系,及时化解物业管理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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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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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体)局、文明办、文化和旅游局、总工会、团县(市、区)委、妇联、科协、关工委,济宁高新区、经开区发展软环境保障局,北湖度假区教育分局,市直各学校: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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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依法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的管理,合理开发利用饮用水水源,保障饮用水环境安全提供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等法律规范,结合实际,划定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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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依法规范我市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有效防范校外培训机构“退费难”“卷钱跑路”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教育部等六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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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司法局,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开区政法委,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行政处罚文书示范文本〉的通知》(鲁司〔2021〕58号)要求,现将山东省行政处罚文书示范文本发给你们,请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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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分支机构:《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已经中心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9月28日(此件公开发布)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按照市财政局《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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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管委会(推进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现将《关于深化医改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济宁市人民政府2021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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