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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和“全省通办”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1]4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建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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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功能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局各科室、所属单位:现将《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2021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2021年3月31日(此件公开发布)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2021年工作要点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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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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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提升物业服务品质,完成市政府为民办实事“提升物业服务水平”任务,高标准创建一批物业管理样板小区,提升业主满意度、获得感,制定本方案。一、总体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关注民生、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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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济宁高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太白湖新区建设局、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嘉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汶上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发展中心:为加强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中各方主体之间的沟通联系,及时化解物业管理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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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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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体)局、文明办、文化和旅游局、总工会、团县(市、区)委、妇联、科协、关工委,济宁高新区、经开区发展软环境保障局,北湖度假区教育分局,市直各学校: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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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依法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的管理,合理开发利用饮用水水源,保障饮用水环境安全提供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等法律规范,结合实际,划定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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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依法规范我市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有效防范校外培训机构“退费难”“卷钱跑路”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教育部等六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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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司法局,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开区政法委,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行政处罚文书示范文本〉的通知》(鲁司〔2021〕58号)要求,现将山东省行政处罚文书示范文本发给你们,请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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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分支机构:《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已经中心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9月28日(此件公开发布)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按照市财政局《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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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管委会(推进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20〕5号文件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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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分支机构:根据市编办《关于明确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济编〔2019〕24号)要求,对中心科室、分支机构工作职责进行调整,现将《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科室及分支机构工作职责》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济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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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功能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攻坚年”安排部署,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政务服务中心“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主题劳动竞赛的通知》要求,决定在全市各级各类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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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基本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市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点建设,深入推进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着力提升场所使用、窗口服务及管理运行标准化水平,切实为群众就近办事提供规范、透明、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2020年9月底前推动全市社区和有条件的村实现便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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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现将《济宁市部分道路命名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济宁市人民政府2023年12月30日(此件公开发布)济宁市部分道路命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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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济宁高新区人力资源部、太白湖新区社会保障事业服务中心、济宁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部,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市医疗保障综合执法支队、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市直各协议管理定点医疗机构:现将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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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保工作站(点)建设的指导意见》(鲁医保办发〔2022〕10号)、《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大力推进服务下沉实现五级医保服务网络全覆盖的指导意见》(鲁医保发〔2023〕19号)要求,扎实有序推进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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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乡水务局:你局《关于申请〈济宁市黄河水利用方案〉批复的请示》(济水呈字〔2023〕5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济宁市黄河水利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由你局印发并组织实施。二、《方案》实施中要深入贯彻黄河流域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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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外立面管理,提升城市品质,建设精致城市,彰显城市特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济宁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市中心城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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