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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有关院校:2022年,全市政府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市委、市政府工作重点,深入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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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健全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规范开展市管企业责任约谈工作,指导督促市管企业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加大整改追责问责力度,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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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桥镇党委和人民政府、许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区属各部门、单位,驻济高校:《太白湖新区构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工作方案》已经区党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济宁太白湖新区党政办公室2023年5月23日(此件公开发布)太白湖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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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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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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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济宁高新区人力资源部、太白湖新区社会保障事业服务中心、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市医疗保障综合执法支队、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市属医疗机构:根据省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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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分支机构:现将《济宁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7月22日(此件公开发布)济宁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维护住房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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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驻村(居)安全协管员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由乡镇(街道)承担。第二十九条驻村(居)安全协管员选聘及设置要求如下:(一)驻村(居)安全协管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身体健康,年龄宜在55周岁以下,为长期在本村(居)居住的本村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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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各大企业:为全面提升我市安全生产培训质量,根据《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山东省人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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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管委会(推进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现将《关于稳定经济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济宁市人民政府2022年6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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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局:你局《关于呈请批准〈济宁市应急管理局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请示》(济应急呈〔2022〕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济宁市应急管理局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以下简称《计划》)。二、你局要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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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桥镇人民政府、许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部门,各企业,驻区各单位:2022年太白湖新区“民生实事”已经区党工委第6次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民生实事”是区党工委、管委会向全区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是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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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管委会(推进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工作的意见》规定,市政府办公室严格按照评审程序,坚持公平公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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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管委会(推进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济宁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市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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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全面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工作规范化、系统化发展,引导建筑市场主体不断完善自身信用,积极修复不良信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山东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济宁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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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单位进行,由县级政府(管委会)拟文上报。每个县(市、区)限推荐1—2个城镇,相关申报材料于7月25日前统一报送市精致城镇试点建设推进工作专班。(二)评选。由市级领导、相关部门专家、市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评委会。评选以演讲答辩的方式进行,由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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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流程再造,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便利度,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政务服务“双全双百”工程实施方案》(鲁政办发〔2021〕7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争创营商环境创新改革示范区的实施意见》(济发〔202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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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加快构建以诚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营造公平诚信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为济宁市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服务的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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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0〕16号)、《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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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的建设、运营及管理等活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0〕18号)、《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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