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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提供论证所需的资料;(五)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指定时间内对决策事项进行相关研究,按确定的内容、方式开展论证活动;(六)通过适当方式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意见建议;(七)编写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报告;(八)起草单位整理、分析、吸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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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管委会(推进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现将《关于支持济宁市技工教育集团化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济宁市人民政府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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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团委、妇联,各技工院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济宁以及在全国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现就在全市技工院校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校园工作,提出如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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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文明旅游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市文明旅游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以来,各成员单位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加强统筹协调,突出教育引导,推动我市文明旅游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文明旅游工作的意见》和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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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城区各天然气经营企业:为加快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进一步完善居民阶梯价格制度,根据原省物价局《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实施意见》(鲁价格一发〔2018〕33号)、《关于理顺居民用天然气城市门站价格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8〕86号)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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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人事劳动保障局、太白湖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将《济宁市职业介绍服务规范》《济宁市职业指导服务规范》《济宁市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评价规范》印发给你们,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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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支机构:为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租赁住房需求,减轻缴存职工的租房压力,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同意,决定对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如下。一、调整内容符合济宁市行政区域内无房职工租房自住提取条件的缴存职工,租住本市商品住房的,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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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进一步提升全市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水平,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济宁市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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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现将《济宁市2022年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济宁市人民政府2022年12月16日(此件公开发布)济宁市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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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水务、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各土地收储补偿实施主体、市政公用服务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升土地供应前期开发标准和基础设施配套水平,结合我市实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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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2〕32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塑强“爱山东”政务服务品牌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22〕7号)要求,持续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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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财政局,济宁高新区财政金融局,太白湖新区财政局,经开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现将《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2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鲁财采〔2022〕1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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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全区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提升应急救灾救助保障能力和水平,确保受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救助,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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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进一步规范我市补充耕地项目管理,按照《山东省土地整治条例》《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和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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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各县(市、区)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各县(市、区)监管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区)分支机构,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嘉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各银行机构:为贯彻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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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太白湖新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有效落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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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财政局,济宁高新区财政金融局,太白湖新区财政局,经开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现将《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鲁财采〔2022〕1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附件:《山东省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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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主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积极推进DIP试点工作,逐步扩大DIP支付方式覆盖范围,从2022年到2024年全面完成DIP支付方式改革任务,实现区域、机构、病种和医保基金全面覆盖,助推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切实保障群众健康权益。(责任单位:市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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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济宁高新区人力资源部、太白湖新区社会保障事业服务中心、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部、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市医疗保障综合执法支队,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各协议管理医疗机构:现将山东省医疗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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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提升我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效率,推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阶段流程再造,强化验收管理部门协同联动,深入推进竣工联合验收全程电子化改革,创新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一网、一表、一证”审批模式,实现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规范
山东-济宁-任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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