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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财政局,济宁高新区财政金融局,太白湖新区财政局,经开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现将《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鲁财采〔2022〕1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附件:《山东省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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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主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积极推进DIP试点工作,逐步扩大DIP支付方式覆盖范围,从2022年到2024年全面完成DIP支付方式改革任务,实现区域、机构、病种和医保基金全面覆盖,助推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切实保障群众健康权益。(责任单位:市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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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济宁高新区人力资源部、太白湖新区社会保障事业服务中心、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部、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市医疗保障综合执法支队,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各协议管理医疗机构:现将山东省医疗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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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提升我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效率,推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阶段流程再造,强化验收管理部门协同联动,深入推进竣工联合验收全程电子化改革,创新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一网、一表、一证”审批模式,实现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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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财政局,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金融局,济宁太白湖新区财政局,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推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专业化发展,进一步优化政府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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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山东重要指示要求,统筹农村发展和安全,不断加强我市农村应急管理工作,助力乡村振兴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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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市住房公积金定期存款管理,规范财务行为,确保资金保值增值,按照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相统一的原则,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财政部《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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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进一步提升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政办发〔2023〕8号)要求,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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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桥镇人民政府,许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部门,各企业,驻区各单位: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鲁政字〔2023〕17号)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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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深入贯彻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落实绿色低碳理念,不断提高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品质,更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出行需求,根据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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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优质心理服务。市心理健康中心要为县(市、区)心理健康中心提供技术指导,积极与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立合作关系,提供技术支持,为广大干部职工提供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等团体心理辅导和个体心理咨询。2023年10月底前,市心理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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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现将《济宁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方案(2022年动态更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未涉及更新的仍按《济宁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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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各科、各分中心:济宁市城乡水务局《“我为群众办实事”重点民生项目清单》已经局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济宁市城乡水务局2021年6月28日济宁市城乡水务局“我为群众办实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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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管委会(推进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发〔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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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鼓励优秀体育人才顽强拼搏、奋勇争先,促进竞技体育水平不断提高,推动我市竞技体育事业更好更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山东省体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参加省级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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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机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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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河湖长制工作的指示精神,创新提升河湖长制工作标准水平,根据省、市河长办基本工作思路要求和《关于扎实做好2021年河长制湖长制重点工作的通知》(济河长办函字〔2021〕9号)通知要求,在全区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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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教育(教体)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局,济宁高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太白湖新区建设局、济宁经济开发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各高等院校:为认真践行新发展理念,切实加强新建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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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修改〈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鲁财资环〔2020〕28号),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引导作用,加快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和经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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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济宁高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太白湖新区建设局、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嘉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汶上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发展中心:为加强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中各方主体之间的沟通联系,及时化解物业管理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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