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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落实省委、省政府“坚决淘汰落后动能、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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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根据现行国家、行业标准,结合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以下简称“档案”),是指中心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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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直接责任人的作业管理机制;学科组根据教学实际,通过集体备课,确定科学的作业目标、内容和形式等,并在每周学科作业计划中落实到位。(二)建立教师承诺制度。任课教师签署作业减负提质承诺书,设定学科目标并积极践行,承诺科学规范布置作业,所有作业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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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市局各科室、各直属单位:现将《关于建立安全生产领域“红黑名单”制度开展联合激励和惩戒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原市安监局《关于印发〈济宁市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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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劳动关系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倡导诚实守信,依法惩戒失信行为,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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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管委会(推进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字〔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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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本单位承担法律事务工作职能的部门,是本单位公职律师管理部门,承担公职律师业务培训、年度考核、档案管理、奖惩、会费收缴等日常管理具体工作。根据需要统筹调配和使用本单位公职律师,制定并完善本单位公职律师管理制度以及法律事务指派、承办、反馈、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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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审批服务、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提升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效率,节约企业成本,贯彻落实省自然资源厅等4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鲁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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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快推进智慧城市建设的决策部署,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经济社会深度融合,根据《数字山东发展规划(2018-2022年)》《数字山东2020行动方案》《山东省新型智慧城市试点示范建设工作方案》《济宁市新型智慧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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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分支机构:《济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实施细则》已经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12月30日(此件公开发布)济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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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支机构:为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租赁住房需求,减轻缴存职工的租房压力,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同意,决定对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如下。一、调整内容符合济宁市行政区域内无房职工租房自住提取条件的缴存职工,租住本市商品住房的,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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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进一步提升全市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水平,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济宁市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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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现将《济宁市2022年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济宁市人民政府2022年12月16日(此件公开发布)济宁市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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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水务、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各土地收储补偿实施主体、市政公用服务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升土地供应前期开发标准和基础设施配套水平,结合我市实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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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2〕32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塑强“爱山东”政务服务品牌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22〕7号)要求,持续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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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财政局,济宁高新区财政金融局,太白湖新区财政局,经开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现将《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2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鲁财采〔2022〕1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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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全区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提升应急救灾救助保障能力和水平,确保受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救助,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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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进一步规范我市补充耕地项目管理,按照《山东省土地整治条例》《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和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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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各县(市、区)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各县(市、区)监管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区)分支机构,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嘉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各银行机构:为贯彻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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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太白湖新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有效落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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